拜荣静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99
摘要:司法鉴定机构数据利用规制是司法鉴定数据安全的基础。“四大类”司法鉴定均存在数据安全风险,司法鉴定机构数据安全风险识别应坚持类型化思路展开,已有的《网络安全法》《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司法鉴定机构数据安全提供了制度指引和基本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数据安全规制应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建立涉案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培育数据安全意识,提升数据合法利用能力。
关键词:司法鉴定,数据安全,风险防控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4年第4期
本文链接:点击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