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蕾1,邱丽蓉1,鲁婷1,唐鲜娥1,薛冶1,范飞1,占梦军1,罗宇鹏2,邓振华11.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四川成都610041;2.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我国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化体系正处于全面建设阶段,作为人身损害赔偿重要依据之一的残疾评定标准应根据医学、法医学的进步不断加以完善,是公正处置此类案件的必要前提。当前应通过专业领域的跨学科合作,例如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残疾的多层次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提高我国残疾标准的制修订能力,健全标准体系,使之更具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需重视国际经验的借鉴,提高我国残疾评定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及国际交流。通过分析北美地区、欧洲地区、亚洲地区及大洋洲地区国家的残疾评定标准,从适用范围、标准体系之特点、架构和理念等展开讨论,为我国人体损伤残疾评定标准的研制和应用提供国际化视野和新的思路。
关键词:残疾,标准,司法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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