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300210
摘要:近年来,随着危险驾驶案件数量的攀升,无罪判决也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部分无罪判决系由鉴定意见问题引发。实践中,鉴定意见主体不适格、送检不规范、检材来源不合法、出具报告超时、鉴定标准适用错误等,常常成为无罪判决中鉴定意见不被采纳的理由,严重影响该类案件的办理质效。因此,掌握鉴定意见审查原则,从检材来源、采血管和消毒试剂选择、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主体资格、鉴定标准及方法等方面做好鉴定意见的“穿透式”审查尤为重要。
关键词:醉驾型危险驾驶,鉴定意见,证据审查,证据采信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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