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昌,李佩霖中国政法大学 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摘要: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存在商务失信行为以及司法服务失信行为,对司法鉴定市场运行以及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使用信用工具是化解司法鉴定机构失信问题的有益途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从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双层信用视角规范失信问题,为司法鉴定机构失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行方案与规范基础。将来可以社会信用建设基本法律为核心,建设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双层规范体系,以增强司法鉴定机构失信规制的规范供给,构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实现优化市场调节与强化法律实施的两大功能,在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形成合力规制司法鉴定机构失信行为,助力解决司法鉴定机构失信问题。
关键词:司法鉴定, 信用, 失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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